为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,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举办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。

为促进我省棋牌运动项目的发展和竞技水平的提高,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,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举办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。

一、主办单位

浙江省体育局、浙江省体育总会、丽水市人民政府

二、承办单位

丽水市体育局、丽水市体育总会,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,浙江省棋类协会、浙江省围棋协会、浙江省桥牌协会、浙江省象棋协会,丽水市有关县(市、区)

三、比赛时间、地点

2018715至7月30日在浙江省丽水市举行

四、竞赛项目

比赛设围棋、象棋、国际象棋、五子棋、国际跳棋、桥牌6个大项62个小项。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如下:

1、围棋:共13个小项

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、三人联棋、业余男子、业余女子、大学生个人、青少年个人、少儿甲组男子个人、少儿甲组女子个人、少儿乙组男子个人、少儿乙组女子个人、少儿丙组男子个人、少儿丙组女子个人。

2、象棋:共11个小项

公开男子团体、公开女子团体、公开组男子个人、公开组女子个人、少年男子个人、少年女子个人、少年混合团体、少儿男子个人、少儿女子个人、少儿混合团体、大学生混合团体。

3、国际象棋:共10个小项

大学生混合团体、公开组男子团体、公开组女子团体、公开组男子个人快棋、公开组女子个人快棋、少年混合团体、少年男子团体、少年女子团体、少年男子个人快棋、少年女子个人快棋。

4、五子棋:共6个小项

公开组男子个人、公开组女子个人、公开组混合团体、少儿男子个人、少儿女子个人、少儿混合团体。

5、国际跳棋:共12个小项

100格公开男子个人、100格公开女子个人、100格少年男子个人、100格少年男子团体、100格少年女子个人、100格少年女子团体、64格公开男子个人、64格公开女子个人、64格少年男子个人、64格少年男子团体、64格少年女子个人、64格少年女子团体。

6、桥牌:共10个小项

男子团体赛、女子团体赛、混合团体赛、男子双人赛、女子双人赛、混合双人赛、青年男子团体赛、青年女子团体赛、青年男子双人赛、青年女子双人赛。

五、参加办法

(一)参加单位

以全省各市、省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。各参赛单位组团参赛,负责本团参加开、闭幕式、参赛及赛风赛纪等工作。

(二)报名

各项目的报名办法以单项规程的规定为准。

(三)代表团

1.每个单位参加2个大项(包含2个大项)以上比赛的可组成代表团。

2.根据运动员总数确定代表团官员(代表团团长、副团长、团部官员及工作人员,运动队官员及工作人员)的总数。

3.代表团官员总数不超过运动员总数的40%(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),其中团部官员人数不超过代表团官员总数的20%,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。

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。运动员1050人的,可报副团长1人;运动员51100人的,可报副团长2人;运动员101人以上的,可报副团长3人。

此外,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,可另外增设副团长2-3人,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,一切费用自理。

(四)报到和离会

1.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于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开、闭幕式前2天报到;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,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。

2.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。

(五)费用

组委会负担各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正编人员的市内交通费、住宿补助和伙食费补助,各代表团须按标准缴纳一定数额的食宿费(办法另订),非上述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各代表团自理。

六、运动员资格

(一)居住在浙江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运动员资格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、全国各省市(含港、澳、台)居民,在浙江省工作一年以上(201711日前办理居住证和人事关系证明)、外籍人士在浙江省定居经商一年以上(凭有效证件)。

(二)现役专业运动员不能参赛,专业运动员须退役5年后方可参赛。

(三)凡参赛者须到省级单项协会办理会员注册,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各单项比赛报名前10天,已完成会员注册的运动员可参加比赛。

七、竞赛办法

(一)省体育局制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。

(二)比赛执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。

(三)比赛使用由各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。

(四)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的小项将取消设项,该小项作为表演项目。

八、录取名次及奖励

(一)各项目参赛运动员(对、队)数在11个(含11个)以上的,奖励前8名;810个的,奖励前6名;67个的,奖励前3名。

(二)团体项目前3名的颁发奖杯和金、银、铜牌;各单项比赛获得前3名的,分别颁发金、银、铜牌,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。

(三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另定。

(四)各项比赛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名次并列,若因比赛赛制确不能解决名次并列问题的,须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(或几个)名次空出。

九、技术官员

(一)运动会的技术官员(含技术代表、仲裁和裁判员)由浙江省非奥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省各单项协会选派,由浙江省体育局统一审定后公布。辅助竞赛人员,根据运动会需求由丽水市体育局选派。

(二)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,比赛结束后2天离会。

(三)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,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、差旅、市内交通、工作补贴等费用。

十、代表团团旗

代表团团旗由各单位自备,颜色自定,规格为2*3、团旗除表明规程规定的参赛单位名称外,不得出现其它标识。

十一、棋牌项目文化展示

为更好地推广棋牌项目,加强对棋牌文化的挖掘、整理、展示和推广,运动会期间将结合浙江省的地域文化特色,举办棋牌项目的文化展示活动。

十二、群众性棋牌活动

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,运动会期间将举办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棋牌活动,包括大师车轮战、指导棋等,以吸引大众积极参与棋牌项目。各棋牌单项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,结合项目特点积极组织全省棋牌爱好者广泛参与。

十三、其他

(一)各参赛代表队在赛区的食宿、交通费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;竞赛组织费用等由组委会负责。

(二)各代表团、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、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。

(三)所有参赛者必须自行办理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(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)。

十四、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浙江省体育局负责解释。

点击查看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象棋竞赛规程

点击查看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围棋竞赛规程

点击查看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国际象棋竞赛规程

点击查看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五子棋竞赛规程

点击查看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国际跳棋竞赛规程

点击查看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桥牌竞赛规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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